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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户口本上写已婚,再婚能办结婚证吗?

2024-11-28 来源:极即汽车网
第1种观点: 领完结婚证户口本需要改已婚。具体如下:1、为防止以后不必要麻烦的出现;理论上领结婚证后户口本上要改为已婚;由于婚姻登记由民政局(民政部门)负责,二户籍资料的更改则由派出所户籍科负责,负责的部门不同,而目前这两者并未联网,最好领取结婚证后最好到公安机关进行更改;2、领完结婚证户口本需要改已婚的说法是正确的。因为当事人领完结婚证后,民政局不会把户口本更改为已婚,需要持证人自己去公安机关进行更改。户口本改为已婚后,夫妻一方投靠入户至另一方的,才能成功的办理户口本。结婚登记审查下列内容:1、婚姻登记处须有管辖权;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3、当事人须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6、双方自愿结婚;7、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8、当事人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2种观点: 领证后户口本不一定需要改成已婚,但是建议改为已婚。原因如下:1、为了防止以后不必要麻烦的出现;2、理论上领结婚证后户口本上要改为已婚;3、由于婚姻登记由民政局(民政部门)负责,二户籍资料的更改则由派出所户籍科负责,负责的部门不同,而目前这两者并未联网,最好领取结婚证后最好到公安机关进行更改。户口本由未婚改成已婚的流程如下:1、携带身份证、户口本、个人申请书、村委会证明、结婚证明等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更正;2、由户籍民警核对资料,属实的情形,在户口本上个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中“婚姻状况”栏盖上“已婚”印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会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需带户口本,办好结婚证后,婚姻登记机关会在户口本个人户口登记卡上婚姻状况栏盖上已婚字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第1种观点: 可以去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再婚办理结婚登记时,需要携带以下相关材料:1、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3、三张双方近期免冠合影照片,底色须为红色。4、如果一方或者双方系再婚的,还须携带离婚证。温馨提示:办理结婚登记时,工作人员会对双方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如果发现一方未到法定结婚年龄、非双方自愿、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等情形的,是不会予以登记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结婚程序】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民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第二十八条 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六)双方自愿结婚;(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八)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1,结婚后户口本上婚姻状态为“已婚”的,在离婚时需要再次办理变更2,需要本人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婚姻状态变更手续,需要提交:1身份证2户口本3离婚证再婚需要离婚证吗再婚需要离婚证吗如果是离婚后的双方想要复婚就需要离婚证,如果不是离婚后的双方复婚,而是离婚的一方和其他人结婚,也需要带离婚证证明你是单身。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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